朱铭 2025-12-16 13:30:30
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注册。
政策基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临床执业医师经注册后,最多可选择三个同一类别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全科医学扩展
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后,可在原执业范围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全科服务。
临床执业范围共17个专业,分为以下类别(部分示例):
| 临床科室大类 | 具体专业方向 |
|---|---|
| 外科类 | 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骨科 |
| 内科类 |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 |
| 专科类 | 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 |
| 综合类 | 全科医学、急救医学、康复医学 |
| 完整范围涵盖:精神卫生、职业病、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皮肤病与性病、预防保健等。 |
变更前提
学历途径:取得注册范围外同一类别高一层次学历(如硕士),经执业机构同意。
培训途径:在省级指定机构接受新专业系统培训2年或进修2年,通过考核并获证明。
跨类别变更:需重新取得对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如从临床变更为中医)。
材料提交
需提供变更申请表、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学历/培训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书。
注意事项
变更后晋升主治医师需重新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
紧急医疗、支农等特殊情况超出范围执业不属于违规。
(注:完整注册范围及变更细则可查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