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丹 2025-12-30 08:27:17
每月工资按21.75天计算,是因为这是国家规定的月平均计薪天数,基于全年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后除以12个月得出的标准。
一、计算依据:21.75天的由来
月计薪天数21.75天是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得出的。具体公式为:(365天全年天数-104天休息日)÷12个月=21.75天。其中,104天代表全年52周的周末休息日(52周×2天/周=104天),而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等)虽然不工作,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时未被剔除。这一标准确保了工资计算的公平性和统一性,避免了因月份长短差异导致的不公。例如,2023年人社部文件明确将21.75天作为全国通用的计薪基准。
二、工资计算的具体应用
在实务中,21.75天主要用于工资核算的多个场景: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例如,月薪6000元时,日工资约为275.86元(6000÷21.75)。
加班工资计算:加班费按不同情形加倍支付:工作日加班为150%(如加班1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150%),休息日加班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以元旦加班为例,月薪6000元加班1天可得约827.6元(6000÷21.75×300%)。
缺勤扣除:请假时工资扣除也基于此标准。例如,请事假1天,扣款额=月工资÷21.75×请假天数;若实际出勤24天(高于21.75天),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21.75×24,但需结合加班规定避免超时(每月加班≤36小时)。
三、计算时的关键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细节以避免纠纷:
加班限制与权益:法律要求每日加班≤3小时、每月≤36小时(紧急情况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拒绝超时加班而扣奖金。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和工资条等证据,以维权时使用。
基数与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而非最低工资。例如,深圳等地法规强调此点,防止企业压低基数。
区分20.83天与21.75天:20.83天用于计算工时(判断是否超法定工时),而21.75天专用于工资核算,两者不可混淆。错误使用可能导致工资少算或多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