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雯 2026-01-16 16:10:04
明白✅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最核心的条件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办理转登记手续后,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事项 | 具体规定 |
|---|---|
| 发票使用 | 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销售不动产以外)。 |
| 进项税额处理 |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
| 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 纳税申报 |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时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