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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交保险费如何写会计分录

赵琳   2026-02-05 11:53:06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一、计提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在会计处理中,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需先进行计提。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成本或费用。具体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此步骤将社保费用归属到各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成本。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单位在实际向社保部门缴纳保险费时,需冲减已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若同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通常从工资中扣除),需将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合并支付。完整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已从工资中扣除)
贷:银行存款
通过此分录,完成资金从企业账户向社保部门的划转,同时结清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社保代扣代缴关系。

三、特殊情况的会计调整

当出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往期社保或收到社保退费等特殊情况时,需进行相应会计调整。例如,补缴往期社保时,若属于以前年度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收到社保退费(如多缴或政策返还)时,则需冲减原计提的成本费用或计入“营业外收入”。此类调整需符合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常见问题:

问: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会计处理有何区别?
答:单位承担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并归属成本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核算,缴纳时与单位部分一并支付。

问:社保费未及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如何处理?
答:滞纳金不属于正常社保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

问:跨年度补缴社保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补缴金额属于以前年度的,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调整,涉及所得税的需同步调整应交税费;属于当年的则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如企业年金),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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