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对象:从事保育工作,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
职业定义:在托幼机构、社会福利及其他保教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申报条件: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连续工作5年以上;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保育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
3、高级保育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高级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