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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解读

陈一丹   2025-11-25 07:57:04

根据最新政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90学分制(专业科目≥60分),自取得会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必须参加

一、适用对象与起始时间

适用人群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业均需参加。

无会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无证从业者)。

起始时间

持证人员从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继续教育;从业者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

特殊情形:在校会计专业学生,可凭专业课成绩申请抵免(如安徽省)。

二、学分要求与抵扣方式

年度学分

总分≥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需占2/3以上(≥60分),公需科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30分。

学分抵扣途径

方式抵扣学分依据
通过会计相关考试1科90分
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单科合格抵90分
参加会计会议(每日)10分

注:抵扣需在地方财政部门平台申请登记。

三、执行流程与异地办理

学习与登记

通过省级财政指定平台(如“安徽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学习。

继续教育记录由财政部门或用人单位报送登记,个人也可上传证明材料自主申请。

跨省工作处理

已信息采集人员:需办理会计信息调转至工作地(例:山东→安徽)。

未采集人员:直接在工作地省份平台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

常见FAQ:

Q1:2024年取得初级会计证,何时开始继续教育?
A:2025年必须参加。依据“取得资格次年”执行。

Q2:当年通过中级会计1科,能否免当年继续教育?
A:可以免修。通过1科考试可抵扣90学分。

Q3:跨省工作后,继续教育归属地如何确定?
A:以当前工作地为准。需在现工作省份办理信息调转或采集(如:芜湖工作需使用安徽平台)。

更多细则请查阅属地财政厅文件(例:《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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