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3-06-29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报名材料。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四)报名地址。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网络报名的请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1523757736@qq.com。
联系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祁文静
联系电话:0691-216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