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3-07-03
2019年4月30日,湖州南太湖新区经省政府批准成立,6月2日正式挂牌运行。南太湖新区是深入贯彻落实“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大湾区建设首批“四大新区”之一。新区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化、高端化、引领性,积极构建以数字经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休闲旅游等为主的现代绿色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全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示范区、长三角区域发展重要增长极、浙北高端产业集聚地、南太湖地区美丽宜居新城区。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引进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人才,确保新区经济职能下沉街道,助力湖州南太湖新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南太湖新区储备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南太湖新区储备人才30名。具体要求等详见《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聘储备人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
3.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经济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意识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须在1987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5.国内高校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硕士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社会人员须于2022年6月19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及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符合多岗位条件的,不得兼报。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3)报名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本科起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在校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原件需拍照上传。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具体解释。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招聘人数4人及以下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招聘人数5人及以上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1.5比例方能开考;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组织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日期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5.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体检、考察结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其他
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任一环节主动放弃资格的,将列入南太湖新区高层次人才招引“黑名单”。
四、相关政策
1.合同签订:与湖州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环湖新农村有限公司的下属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述两家公司均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薪酬待遇:薪酬执行南太湖新区储备人才工资标准,按照学历、工作年限、聘任年限等条件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南太湖新区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4.职业发展:新招聘人员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二个月),合同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自愿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本公告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招聘事宜咨询电话:
党群工作部 0572-2702160/2702168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长三角人才服务中心 0572-2661898/2661890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