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绮雨 2023-11-02
根据《2023年从南江县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14日组织了考核面试,现将考核面试成绩、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详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
按照《公告》规定,确定29名体检对象(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8日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执行标准
本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辅助检查、复检)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手续承办
请体检对象于2023年10月17日(13:30-16: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进行体检报到,办理体检手续。2023年10月18日8:00,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办理体检报到和参加体检者,做自动放弃处理。请按50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现金),于体检时自行向承检医院缴纳。
(五)参检时注意事项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2.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3.参检对象独立参加体检,统一乘坐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三、政审考察相关事宜
(一)政审考察对象
体检结论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
(二)政审考察程序
事业人员政审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工作。考察对象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考察人员。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作风过硬、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在编在职干部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自身职责、操作程序,强调纪律要求。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所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2.考察内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生需提前准备1份个人手写的自传(含家庭情况、学习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等)1份(A4纸型,左右两边各预留2厘米,装入个人档案)交考察组。
3.考察方式。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必要时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学习过的单位及日常生活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需逐项核实并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2),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纪检监察机构(机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考察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须如实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档案审核表》及《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经考察组工作人员与其人事档案比对无误后签字带回。
4.考察结论。完成考察工作后,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1份(撰写要求见附件2),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聘用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个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考察材料要根据考察对象当前表现和一贯表现,全面、准确、客观地作出评价,考察意见要意思清楚、观点鲜明。考察材料形成后由考察组上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结论,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同时填报《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在“考察结论”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具是否为拟聘用人员意见审查意见。
承担考察任务的部门(单位)如实填报《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政审考察相关资料和考察对象个人手写自传报送至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室。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请政审考察对象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此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个人档案已保存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的考生,请及时核实确认(联系电话:0827-8256956)。个人档案保存在外地的考生可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整理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按国家相关规定转到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考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等。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8639161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7-8227499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原标题: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从南江县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体检暨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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