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雯 2025-07-07 22:53:23
根据现行政策,营业税免征政策已全面废止;企业所得税免征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及技术转让四类项目,并存在特殊行业优惠政策。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正式取消,原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如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医疗劳务、农业技术服务、文化场馆门票收入等)同步失效。当前税收体系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相关免税政策需依据增值税法规执行。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以下四类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包括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牲畜饲养、远洋捕捞等;花卉/茶类种植、水产养殖享受减半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
环保节能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收益免征。
注: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不得享受优惠。
除常规免税项目外,特定主体可享受专项优惠:
适用主体 | 优惠条件 | 政策依据 |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 新办企业安置待业人员≥60%,免征3年;期满后新增安置≥30%,减半征收2年 | |
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 安置“四残”人员≥35%免征;10%-35%减半征收 | |
乡镇企业 | 按应缴税款减征10%(社会性开支补助) |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 保险保障基金收入、清算受偿收入、捐赠收入等免征(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
特殊政策需经税务机关审批,且部分存在时效限制(如保险保障基金优惠截止2027年)。